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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民族大学关于组织申购自治区未成年犯管教所南宁市茅桥路16-1号警苑公寓小区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阳光丽景”)项目剩余非还建住房的通知
来源:    作者:    时间:2023年09月04日 18:13    浏览次数:

学校各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直属单位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申购自治区未成年犯管教所南宁市茅桥路16-1号警苑公寓小区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阳光丽景”)项目剩余非还建住房的通知》(区直房改字〔2023〕23号),该项目尚有117套剩余房源可供调剂,请我校符合购房条件的教职工报名申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房源情况:参阅附件“房源情况”。

二、调剂对象:参阅附件“调剂供应对象”。

三、申报相关说明:

(一)学校负责组织申报和协助做好服务工作,符合条件的教职工自愿购买,购房风险由本人承担。

(二)本次购房、选房、缴款等事宜均由广西壮族自治区未成年犯管教所负责组织。报名咨询:潘秀玉(0771-6781135),项目咨询:覃先生(0771-5489795)。

(三)政策咨询。申购资格审核咨询:区直房改办危旧房改住房资格审核受理窗口,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民乐路1号,联系电话:0771-8805704;相关调剂政策咨询:区直住房保障中心保障房管理科,联系电话:0771-5711690、0771-5770809。

(四)参加本项目购房的教职工属已享受国家福利政策,今后不再享受国家福利性购房。

(五)校内周转房住户参加该项目的,须在申购房交房之日起6个月内退还租住的周转房。

四、请各单位有购房需求且符合申购条件的教职工于2023年9月26日18:00前将申购汇总表纸质版报送文综楼903室国有资产管理处房产管理科(联系电话:3260419)。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直属单位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申购自治区未成年犯管教所南宁市茅桥路16-1号警苑公寓小区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阳光丽景”)项目剩余非还建住房的通知》(区直房改字〔2023〕23号)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3年9月4日

· 附件【区直房改字〔2023〕23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直属单位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申购自治区未成年犯管教所南宁市茅桥路16-1号警苑公寓小区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阳光丽景”)项目剩余非还建住房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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